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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培训班名称
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95号)精神,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配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满足新办和换证企业的培训需求,受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定于1月11日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开班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和仓管人员;加油站加油员,煤转气站从业人员。
二、 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危险化学品特种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所规定的培训内容,共九部分。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安监局统一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证书(上岗证)
三、 培训时间
四、 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城建大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即金沙商务大厦旁)。
培训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中心,请学员自行前往。
六、培训费用:480元/人(含教材资料、考核办证费)
住宿费50元/天·人(双人房),住宿自愿,费用自理。
七、注意事项
参加培训学员每人准备两张小一寸(免冠)照片以办证备用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梁健元13926682735、3366335,李健蔚:13726950042、3851155传真:3851155)。
二○一○年一月四日
参加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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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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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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