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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执法业务知识
发布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0-07-15 15:39:59

 

清安宣[2010]8号
关于举办全市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执法业务知识
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的精神,提高我市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及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使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根据《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粤安监[2009]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申办〈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9]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全市各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英德市、清城区、清新县和阳山县已参加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的安监站工作人员除外。)
二、   培训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7月15日,7月13日上午11:30前报到,7月13下午至7月15日上课。
三、   培训报到地点:佛冈汤塘白云机场培训中心大堂。
四、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事故应急救援;
3、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4、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书写。
五、有关要求:
        市安监局高度重视乡镇安监站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届时局领导将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作讲话。请各县(市、区)安监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林场)的安监站长和工作人员依时参加此次培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连南、连州、连山和佛冈四个县(市)派一名分管培训工作的副局长带队报到。连州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费用由连州安监局负责,佛冈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费用由佛冈安监局负责,其余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
请各县(市、区)将所附参加培训班报名表回执填好后,于7月7日前传真至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梁健元13926682735、3366335,李健蔚:13726950042、3851155传真:3851155)。
〇一〇六年三十月
 
参加培训班报名回执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1
 
 
 
 
2
 
 
 
 
3
 
 
 
 
4
 
 
 
 
5
 
 
 
 

请于7日前传真到市安监局宣教中心.